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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蓥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招聘新媒体宣传人员的公告
日期:2023-03-24 09:43 浏览:220

因工作需要,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新媒体宣传人员,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。

一、报名条件

(一)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品德端正、爱岗敬业,遵纪守法,未受过刑事、治安处罚和党纪、政纪处分;

(二)学历: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;

(三)不限专业;

(四)具备一定文字写作能力,有新闻采编、微视频策划拍摄和微博微信平台运营编辑经验;

(五)年龄:35周岁以下(1988年3月23日以后出生);

(六)身体健康,符合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有关规定。

二、报名及资格审查

(一)报名时间:2023年3月23日—2023年3月30日(工作日上午8:30-12:00,下午14:30-18:00);

(二)报名地点:华蓥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3楼310室(电话:0826-4835625);

(三)资格审查:报名者携带身份证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,1寸正面彩色免冠近照2张到现场报名,并如实填写《华蓥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报名资格审查表》(见附件),并现场提供个人独立制作的各类新媒体作品。

三、考试

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。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。

(一)笔试。笔试报名人数与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:1,在报名工作结束后,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,由华蓥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安排,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。书记员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%。

(二)面试。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%。笔试成绩公布后,在资格复审的基础上,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,依次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:2的比例确定。因未参加面试而出现缺额,依次递补。

四、体检

面试后,根据招聘名额,按照考生的总成绩,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。体检费用自理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,依次递补。

五、政审

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,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,依次递补。

六、公示及聘用

对考试、体检、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,公示期3天。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确定聘用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。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个月,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,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正式任职。不合格者,取消聘用资格。

七、待遇

按照相关规定执行,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。

八、纪律与监督

为保证我院公开招聘聘用制辅助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,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、严肃性,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!

监督举报电话:13541888566

政策咨询电话:0826-4835625。

九、其他

关于考试相关的后续通知,将在华蓥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(http://www.hyjc.gov.cn/)上发布。

此公告解释权归华蓥市人民检察院。

附件:华蓥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报名资格审查表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华蓥市人民检察院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3年3月2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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